产业党工委关于扎实推进产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杨爱军发布时间:2012-06-08浏览次数:874

 产业党工委关于扎实推进产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产业创先争优活动已经进入“全面争创,扎实推进”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本单位新一年的中心工作设计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1、公开承诺。各党组织要制定新一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各党组织要在1月21日前,将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事项报送到产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点评。产业党工委负责人将于今年6月上旬对各党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领导点评情况及时填入“领导点评登记表”。
3、群众评议。产业党工委将对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党总支、党支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6月中旬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4、评选表彰。产业党工委将对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党总支、党支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2011年“七一”前,结合建党90周年开展产业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对象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产生。特别优秀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上报学校进行表彰。
 
二、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领导点评作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方法和有力抓手,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领导点评工作。
1、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和元旦春节走访慰问等形式,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确立的目标、承诺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集中开展点评,确保党总支、党支部书记都作点评,党员普遍被点评。
2、要建立领导点评党支部和党员档案,对点评中提出的问题抓紧整改。“领导点评(基层党组织)登记表”(附件1)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各留一份;“领导点评(党员)登记表”(附件2)由党支部保存。各党总支、党支部点评党员的统计结果请于1月10日前上报产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党组织要对照承诺、领导点评情况,结合各自实际,建章立制,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形成长效机制,以此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并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让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真正发挥。
 
三、注重做好与当前工作相结合
创先争优活动要立足本职岗位,创争一流业绩,发挥模范作用。不能为开展活动而开展活动,要以工作成绩检验活动成效。各党组织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使创先争优活动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前后呼应。要正确处理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与搞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学校事业和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与纪念建党90周年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做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
根据校党委的安排和部署,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工作,一是要认真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和方式方法。二是突出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结合工作实际,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行业特点和岗位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三是突出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用身边人和身边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引领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要充分发挥各类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校报、产业简讯、企业网站、开展活动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宣传强大的合力。
1、积极向校报、产业简讯报送新闻稿件,全方位报道产业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2、各党组织要充分利用企业自有的网页,及时报道所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3、各党组织要安排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专题学习讨论、知识竞赛、文艺表演、征文演讲、讲座、辅导、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榜样、赶先进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找差距、定目标、抓提高。
4、各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向产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高质量的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原则上各党组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期,产业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将对信息简报报送、采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产业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