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东大委[2002]123号)

发布者:杨爱军发布时间:2012-09-24浏览次数:663

东南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东大委[2002]123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提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东南大学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下文简称“东南大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东南大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纪委、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处、审计处、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1、对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按有关规定由上级党组织负责,校党委定期组织自查。
2、对各校区,各院、系、所,各部、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由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监督由校纪委、监察处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
三、考核内容
1、对领导班子的考核
   1)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是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班子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情况;能否做到每学期召集1~2次分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情况:是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中层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是否进行了一次专题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否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内容。
4)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制订和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制定的有关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有无发生违反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有无设立“小金库”;是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是否根据需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情况:是否认真贯彻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意见》和学校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有关制度;是否认真组织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礼品登记制度;是否每学期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廉洁自律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6)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职工聘任有关规定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学校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流程选拔和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否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7)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案办案的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转办的信访件是否认真进行核查并按要求报告结果;是否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发现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情况,是否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当发生严重事故时,是否能够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事故的情况、原由、责任和处理意见。
8)加强行风建设的情况:本单位干部和教职工有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招生和考试纪律的情况;有无乱收费的行为。
2、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1)正职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情况。
2)在职责范围内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文件、规定的情况。
3)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本人和责任对象有无因违反纪律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况。
5)加强对责任对象教育和监督的情况:能否对责任对象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定期与责任对象谈心,了解其廉洁自律情况和思想状况,肯定优点,批评不足;对群众反映责任对象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否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责任对象违纪受到查处时,能否督促责任对象配合组织调查;当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时,能否对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主管领导书面报告。
6)定期向责任人汇报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教育、监督和帮助的情况。
四、考核方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采用“三结合”的方法,即年度考核和重点考核(或专项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和上级组织检查相结合,量化评估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考核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1、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指对考核对象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工作通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核形式以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单位自查、民主测评(评议)为主,必要时也可采用组织检查形式进行。
2、重点考核
        重点考核是指根据上级要求或学校的具体情况,学校党委每年对部分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东南大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考核,或对某一具体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考核(或专项检查)在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考核(检查)工作以组织检查和民主测评(或评议)、个别谈话及座谈会为主要形式进行。
五、考核检查步骤
1、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在党委组织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2、重点考核
1)学校组建考核(检查)工作组,提前通知被考核单位。
2)被考核(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东南大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单位或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并填写“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登记表”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登记表”。
3)被考核(检查)对象在一定范围内汇报本单位(或领导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和评议。
4)考核(检查)工作组察看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以个别谈话或座谈会的形式听取群众意见。
5)汇总分析考核(检查)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6)考核(检查)工作组向学校党委汇报考核(检查)结果,针对被考核(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校内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由校纪委组织查处。
2、重点考核(或专项检查)的结果进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3、每年重点考核(或专项检查)的单位和检查内容以学校党委的正式通知为准。
4、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5、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七、附表

 
 
                                     

                                                                                                                              二○○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