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
(东大委[2005]9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党组、江苏省委以及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部省《具体意见》),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能力,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以下具体办法。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知识创新、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紧紧围绕学校“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具有我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我校党的办学治校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工作原则
坚持与现代化大学制度相衔接,与发展校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校园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并举,重在预防,相互促进,增强合力;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与政策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相统一,近期安排与长远规划相统一,做到近期具体、中期原则、远期宏观,全面规划,扎实推进;坚持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3.主要目标
2005年至2007年,深入学习《实施纲要》和部省《具体意见》,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本《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初步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2010年,建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2015年,建立较为成熟的,与现代化大学制度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思想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基础作用
4.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2005年起,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推进校园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2006年起,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协调机制,建立宣传部、纪委、组织部、党校、学工部、研工部、团委联席会议制度,保障教育资源共享,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2005年起,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课程,继续实施新任中层领导干部进党校廉政培训计划。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继续坚持每年突出一个主题,选择适当时机,开展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根据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
5.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多层面反腐倡廉教育
⑴加强处以上干部反腐倡廉教育。2006年修订《东南大学校、院(系)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细则》,确保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教育每学年不少于两次。2005年起,实行校、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以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定期谈话制度;坚持分管校领导和纪委领导与新任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结合任职前谈话进行);完善分管校领导和纪委领导对有违规行为的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⑵加强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2005年起,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突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提高广大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2006 年起,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
⑶加强教职工层面的反腐倡廉教育。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学校部署抓好党员、普通干部以及教职工层面的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尤其要抓好重要部位人员的教育,主要包括管理人、财、物和招生考试、基建工程等工作人员。2006 年起,抓好新进教职工上岗前的培训,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⑴提升学生崇廉尚洁、诚实守信的自觉性。2005年起,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认真落实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⑵加强师德师风建设。2006年,认真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东南大学教师行为准则》、《东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促进师德师风进一步优化,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
⑶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2006年,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出台《东南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自律准则》和《东南大学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意见》,抵制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浮躁习气等不正之风。
⑷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先进典型。2006年起,在评选“三育人”先进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先进典型,让广大教职工学有榜样,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⑸充分发挥校园媒体的积极作用。2005年起,《东南大学报》继续加大反腐倡廉宣教力度;《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重视刊登反腐倡廉理论文章;“纪检监察网页”要办出特色,增强吸引力;“东大先声网站”进一步办好“党建之窗”,加强廉政教育功能。发挥校内电视、校园橱窗等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各种活动,在校园内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风尚。
三、建立健全制度防腐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7.加强体制性制度建设
⑴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06年,贯彻教育部党组《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定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⑵进一步完善党政议事规则。2006年,贯彻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修订《东南大学党委议事规则》和《东南大学行政议事规则》。2006年起,定期对落实《东南大学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⑶建立党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2006年,研究制定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
⑷建立党务公开制度。2005年至2007年,研究制定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包括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不断推进党务公开。
⑸完善校务公开制度。2005年起,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同广大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校务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8.加强专项性制度建设
⑴完善干部选任制度。2005年起,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东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6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建立完善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至2006年,建立健全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中层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标准。
⑵完善招投标制度。2005年至2006年进一步规范基建(维修)工程招标,设备(器材)采购招标,教材、图书采购招标,药品采购招标以及饮食主副食品采购招标等制度。实行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制度。2006年制订《东南大学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⑶完善招生、考试制度。2005年起,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招生调整计划的使用,不断规范国防、体育、文艺、艺术等特殊类型、特殊形式的招生工作。2006年健全完善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⑷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工岗位聘任制度。2006年至2007年,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工岗位聘任监督制约机制。2006年修订《东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诉审议暂行办法》,认真做好教职工有关申诉的受理、调查,作出公正处理。
⑸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2006年起,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规范学校科研成果、无形资产参股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促进校办产业科学管理,规范科技园管理工作。
⑹规范财务管理制度。2005年至2007年,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落实经济责任制,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禁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它违规对外投资;完善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度。
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5年起,进一步规范校党委对基层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制度,确保对基层党委每届任期中巡视一次。不断完善制度,充分运用巡视成果。2005年起,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时签订“廉政承诺书”;建立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完善《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
⑵健全领导干部廉洁制度。2005年至2007年,研究制定《东南大学处以上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东南大学处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东南大学礼品登记上交规定》。
⑶建立完善行政监察制度。2006年-2007年,认真贯彻《教育部直属高校内部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制定《东南大学行政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完善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资源利用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
⑷规范公职人员公务行为。2006年至2007年,认真贯彻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职人员公务行为具体规定》,修订《东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罚的暂行规定》。
10.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的自觉性,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2005年起,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保证制度有效贯彻实施。2006年至2007年,加强制度管理工作,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执纪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一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执纪、严格执纪。
四、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关键作用
11.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2005年起,坚持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与班子成员科学分工制度,建立校领导班子结构配置中权力分解、有效制约的机制,防止相互制约的权力由一个人负责的情况。2005年至2007年,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东南大学关于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体制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12.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⑴重视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2005年起,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重大决策事项,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⑵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2005年起,在年终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继续坚持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做法,班子成员针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⑶校领导班子成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班子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2006年起,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2个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3.加强党内监督
2005年起,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逐步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制度。2006年起,认真贯彻部党组《直属高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暂行规定》,探索建立学校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2005年至2007年,积极探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14.发挥好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
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健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机制。发挥教代会、工会的监督作用,继续坚持凡学校制定的大政方针必须经教代会充分讨论,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坚持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年度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2006年,健全二级教代会组织。发挥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监督作用。发挥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监督作用。畅通师生员工监督举报渠道,2006年,认真落实教育部《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支持和保证行政监察、审计和财务监督。2005年起,强化学校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和科研项目审签,领导干部届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调查等。2006 年起,对审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查处。2006年,完善财务部门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对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定期对二级财务进行检查。
15.加强对重要工作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⑴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2005年起,加强对干部选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坚持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扩大考察测评范围,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多数教职工不赞成的干部不能任用。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⑵加强对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2005年起,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作用,对违规招生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⑶加强对基建、维修工程以及设备、物资、教材、图书、药品、主要食品采购等招标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东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标程序,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⑷加强对校办产业改制工作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建立健全依法惩治机制,充分发挥惩处在反腐倡廉中的警戒作用
16.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2005年起,以查处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不许”、教育部党组提出的“六不准”、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和校党委重申的“十二个不准”等有关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建设工程以及教材图书、仪器设备、医药、大宗物品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在行为认定和处理中的作用。2006年至2007年,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探索完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有效的处理办法。
17.严格依法依纪办案
校党委和行政坚决支持纪委、监察处依法依纪办案。2005年起,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2006年起,进一步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坚持惩治腐败与维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对各种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2006年至2007年,不断探索执行干部辞职、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组织处理有效方法,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多种处理方式。
18.注重发挥惩治的治本功能
2006年起,认真执行发生案件“两报告一教育”(两报告是指案情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一教育是指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制度,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通过建章立制及时堵塞漏洞,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六、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9.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
校党委对贯彻《实施纲要》和部省具体意见,落实《具体办法》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2005年,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东南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融入党建和行政管理工作之中。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定一名党委负责同志具体抓,把落实《具体办法》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内容。
20.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
校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本《具体办法》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分解和监督检查,按照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进行科学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对工作重视和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重视、不得力,特别是对于因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发生腐败行为的,要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1.各职能部门自觉履行职责。职能部门要发挥优势,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将属于本部门的任务落实到人。牵头部门与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优质完成。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