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工作规划》)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三部委《意见》),进一步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要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建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学校管理更加规范,校园风气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证。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一)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按职责分别落实,长期坚持)
(二)校党委是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监督检查。校行政领导班子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同教学、科研、管理等行政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加强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校党政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的工作汇报,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条件,重视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按职责分别落实,长期坚持)
(三) 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进一步落实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院(系)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按职责分别落实,长期坚持)
(四)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主动争取学校党政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牵头单位:纪委;长期坚持)
(五) 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各部处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对院系等二级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督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干部奖惩、选任的重要依据。坚持对院系等二级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巡视检查的制度,结合院系党政班子换届完成第二轮巡视工作。(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巡视检查工作2011年完成,其他要求长期坚持)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六) 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干部各项教育活动之中。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专题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传统形式教育与创新教育机制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宣传、纪检、组织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修订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为校、院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每期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视运用主题报告、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教育形式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和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等内容的专题教育;坚持和完善机关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到纪委挂职锻炼制度,试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报、广播等媒体大力开展表彰、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活动,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制度修订2009年完成,其他要求长期坚持)
(七)加强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服务、高效、廉洁机关。(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监察处,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长期坚持)
(八)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教风,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医务人员等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激励和约束并举,大力开展评选先进典型活动,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加强师德建设。在“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东南大学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东南大学教学名师奖”、“三育人”积极分子以及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各类评选中,把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作为首要条件;在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中实行师德条件“一票否决制” (长期坚持);加强青年教师的教育培养,成立工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和青年教师协会,积极开展教育和联谊活动(2010年完成);坚持评教与评学互动,形成教风、学风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完善和深化每学期一次的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坚持开展每年一次的“十佳教师”评选活动(长期坚持)。(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工会,教务处,研究生院)
(九)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廉洁教育贯穿在本科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之中,在本科低年级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在本科高年级学生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在研究生中开展学术道德教育。
成立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廉洁教育工作(2008年起);积极引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利用学生干部培训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面向学生骨干重点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讲座和研讨(2009年起);利用团日活动开展以做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主题的教育(2009年起);坚持每年举行 “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开展廉洁主题征文、短信、广告、短剧创作等活动,打造一批校园廉政文化品牌(2009年起)。(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规范学校内部管理
(十)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全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采用票决办法,由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长期坚持)
(十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
中层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章守纪,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开展责任制自查,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进行述职述廉;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不得违反规定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巧立名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中层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双重民主生活会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长期坚持)
(十二)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人事选拔原则,建立和健全干部人事选拔任用科学机制。
修订完善《东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选任条件审核、面试答辩、问卷测评、考察谈话等重要环节工作(2009年完成);坚持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2008年起);扩大新任中层干部满意度测评范围,健全以“德、能、勤、绩、廉”等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2010年完成)。
修订《东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按条例规定择优聘用,坚持任命科级干部征求校纪委意见,实行会签制度(2008年完成);修订《东南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东南大学职员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2010年完成);逐步建立和实施重要岗位轮岗制度(2010年完成)。
认真落实和实施《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引进和录用的制度(长期坚持);坚持专家评审制、专家遴选制度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长期坚持);制定和实施东南大学租赁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完成);在各类人才工程和奖励评审中,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十三)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深化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坚持实行会计委派制,严格执行学校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2009年起);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2009年起);健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银行账户管理(2010年完成);研究制定学校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对外投资行为(2010年完成);规范学校各部门的收费行为,强化收费许可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长期坚持);继续开展两年一次财经检查活动,定期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并严格执行问责制(长期坚持);落实每年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以及依法公开关系学校和群众经济利益的有关财务事项(长期坚持);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长期坚持);建立并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告知制度(2009年起);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建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审计成果的作用(长期坚持)。(牵头单位:财务处,审计处;协办单位:工会,资产经营管理处,监察处)
(十四)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修缮)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学校基建(修缮)管理和监督制度,有效控制基本建设(修缮)成本。
成立校基本建设规划委员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单体建设计划(长期坚持);成立校基本建设专家委员会,坚持对建设(修缮)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长期坚持);制定和完善建设(修缮)项目分阶段控制管理流程,认真做好设计、招投标、工程管理及竣工结算等建设(修缮)项目管理工作,制订并严格执行《东南大学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2008年完成);完善勘察设计、建材采购、工程施工和监理等的招标制度,工程招标重大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招标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标工作,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工作(长期坚持);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基建、财务)会签制度(长期坚持);制定《东南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暂行办法》,规范审计行为,促进工程管理,控制工程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9年完成);开展对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10年起)。(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十五)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各项采购监管制度,校内各单位使用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必须严格实行招标管理,并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
进一步完善《东南大学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加强对仪器设备、图书、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大宗物资采购的全程监督(2009年完成);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防止暗箱违规操作(长期坚持);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长期坚持);进一步完善设备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有关资产监管的制度,加强对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废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2010年完成);开展物资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2011年起)。(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办单位: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十六)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假公济私等行为。
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东南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东南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完成);对国家、省部级下达的各类项目的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纠正不符合规定的经费支出(2009年完成);在项目申请与可行性论证中,指导科研人员按照国家、省部级对项目经费的管理规定编制预算书,项目执行过程中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长期坚持);利用数字化校园平台,加强对科研经费支出情况的监控(2010年完成);逐步建立科研合同与科研经费预决算协调管理、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完善科研项目对外协作的管理办法(2010年完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审计制度(2011年完成)。(牵头单位:科学技术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十七)加强校办产业和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学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学校产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提高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效益。
按照学校对全资企业改制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全资企业的整改工作,以及改制企业的产权划转至资产公司的工作(2011年完成);做好资产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产权登记、变更工作,协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东南大学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审批规定》,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2010年完成);改制企业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的企业运行机制(2010年完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避资产公司的运行风险;加强资产公司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011年完成)。(牵头单位:资产经营管理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
(十八)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对各类招生、办学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健全招生管理部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和完善招生政策、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
进一步完善艺术类、小语种、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章程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测试的监管,规范各类本科招生自主考试管理(2009年完成);根据专业测试特点,坚持实行专家库随机抽取命题专家、测试专家等措施,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测试、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专业测试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本科特殊类型招生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长期坚持)。
制定《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着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改革完善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不断推进初试、复试改革(2009年完成);加强考务工作,认真落实保密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考试安全(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协办单位:监察处,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系,团委,党委武装部)
(十九)加强各种评审、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坚决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营造学校良好的学术氛围。
进一步规范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管理及成果报奖、学科评审等程序和办法,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坚持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的程序制度,健全对专家客观公正和廉洁评审的管理办法,完善各类专家遴选制度(2009年完成);规范硕士、博士导师的遴选,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条例,实行公平、公正的操作程序,实行遴选结果公示制度(2010年完成);建立和完善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修订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定位(2009年完成);进一步完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制度及委员遴选办法,改革和完善教职工职称评聘工作,修订《东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2008年完成);制定《东南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和《东南大学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意见》(2009年完成)。(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院,教务处)
(二十)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探索扩大民主监督多种实现形式,实现教职工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
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制定《东南大学全面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2008年完成);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两级公开力度,扩大并明确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长期坚持);修订校院两级教代会条例,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加大源头参与力度(2011年完成);完善教代会执委调研制度,建立执委与职能部门的联系制度,探索建立执委巡视制度(2012年完成);进一步完善提案制度,逐步做到每两年征集一次教代会提案(2012年完成);加快建立和完善院级教代会制度,规模较大的院(系)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2010年完成)。(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会,纪委监察处)
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决惩治腐败
(二十一)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积极探索科学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完善学校与检察院等执法机关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查办案件职责,保持案件查办工作的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违规决策责任追究力度; 严肃查处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坚决查处收受“回扣”、设立“小金库”、乱收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长期坚持)
(二十二)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坚持查出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的观念。要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综合考虑办案效果。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信访途径,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 (长期坚持);完善和执行《东南大学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逐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2011年完成);进一步完善查办信访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案件查处协调会议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2010年完成);全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信访办案工作,按时完成纪检监察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核查工作(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
(二十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信访案件的综合分析,及时汇报突出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长期坚持);深入剖析案件,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实行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促进管理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2011年完成);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十四)校党委对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三部委《意见》,落实本《实施办法》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成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作为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十五)校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对本《实施办法》各项任务、责任分解和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年终向校党委书面报告全校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六)各职能部门要自觉履行职责,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将属于本部门的任务落实到人。牵头部门与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优质完成。各院系等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各院系部处结合年终考核和责任制自查,认真总结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本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
附:《实施办法》任务牵头、协办单位明细表
《实施办法》任务牵头、协办单位明细表
编 号 | 单 位 | 牵头 | 协办 | ||
数量 | 条目 | 数量 | 条目 | ||
1 | 党 委 办公室 | 2 | (十)、(二十) | 1 | (十一) |
2 | 党委组织部 | 1 | (十二) | 3 | (五)、(六) (十一) |
3 | 党委宣传部 | 3 | (六)、(七)、(九) | | |
4 | 纪 委 | 1 | (四) | | |
5 | 监察处 | | | 5 |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八) |
6 | 纪 委 监察处 | 7 | (五)、(七)、(十一)、(二十)、(二十一)、(二十二) 、(二十三) | 3 | (六)、(十) (十二) |
7 | 党委武装部 | | | 1 | (十八) |
8 | 机关党委 | 1 | (七) | | |
9 | 工 会 | 2 | (八)、(二十) | 1 | (十三) |
10 | 党委学工部 | 1 | (九) | | |
11 | 党委研工部 | 1 | (九) | | |
12 | 团 委 | 1 | (九) | 1 | (十八) |
13 | 教务处 | 3 | (八)、(十五)、 (十九) | | |
14 | 人事处 | 2 | (十二) 、(十九) | | |
15 | 科学技术处 | 2 | (十六) 、(十九) | | |
16 | 研究生院 | 3 | (八)、(十八) (十九) | 1 | (十八) |
17 | 校 长 办公室 | 2 | (十)、(二十) | 1 | (十一) |
18 | 财务处 | 1 | (十三) | 4 |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
19 | 审计处 | 1 | (十三) | 4 |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
20 | 后 勤 管理处 | 1 | (十四) | 1 | (十五) |
21 | 资产经营管理处 | 1 | (十七) | 1 | (十三) |
22 | 学生处 | 1 | (十八) | | |
23 | 艺术学院 | | | 1 | (十八) |
24 | 外国语学院 | | | 1 | (十八) |
25 | 体育系 | | | 1 | (十八) |
总计 | | 37 | | 30 | |
注:1、《实施办法》中“按职责分别落实”的单位,都作为牵头单位。
2、表格中(一)、(二)、(三)…为《实施办法》条目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