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党工委[2018] 13号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产业党工委委员会议议事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校党委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产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一章 议事原则
第一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决贯
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党工委委员会议议事范围的重要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条 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和党纪履职尽责,严格遵照校党委的决定部署落实,严格按照权限、规则和程序办事。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工委委员会议议事范围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传达中央
和学校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方案。
(二)讨论决定产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规章制
度及相关工作。
(三)讨论决定党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廉政建
设情况报告和学习培训计划。
(四)讨论决定党工委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置、变更、撤
销。
(五)讨论决定所属党总支的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任免。
(六)讨论决定各支部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审核和批
复。
(七)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年度发展计划,并对发展预备党员进行复审,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表决。
(八)研究需由党工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党工委委员提出,由党工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六条 党工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党工委书记会议沟通酝酿后,提交党工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党工委委员会议的议题、时间和地点,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由党工委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全体党工委委员。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八条 党工委委员会议定期举行,原则上每两月举行一次,如遇
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党工委委员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党工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表决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一条 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向党工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委托会议主持人或其他委员在讨论中汇报,但不作为表决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擅自委托非工委委员出席党工委会议。
第十二条党工委委员会议执行回避制度。议题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
系、直属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
第十三条 党工委委员会议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党工委办公室应派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第五章 落实督办
第十四条 对未能出席党工委委员会议的委员,会后由党工委办公室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大议事情况的讨论结果。
第十五条 党工委委员会议讨论形成的决议、决定,由党工委书记审阅后签发。
第十六条 党工委委员会议的决议事项,由党工委书记决定是否予以公开。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守党内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
第十八条 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工委委员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党工委委员会议议事和决定情况,经党工委书记批准公开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本规则于2018年12月13日经党工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产业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